今年,国务院《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》(16号文件)正式下发。文件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、慈善总会等机构,将接收的捐赠资金“直接拨付到青海省”,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,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, “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”。 虽然在之前的历次特大灾害后,对于捐赠资金的使用有关部门也多有协调,但直接“收缴”基金会的善款交由政府直接统筹使用,仍是史无前例的。因此,在公益界内引发的震动并不亚于大地震本身。 有业内人士毫不掩饰忧虑:“这件事,反映了公民社会与政府仍需要长期的磨合。”,“政府要学会去面对公民社会的成长,并给予它一定的空间。”